按照箐安委办发【2023】48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大箐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于9月5日对我县文旅场所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检查组共派出检查人员3人,检查文旅场所11家,重点针对渉旅企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文娱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娱乐场所秩序等项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组经过细致认真的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及违规行为,经营场所、文旅企业均能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经营场所运行平稳有序。
下一步,我局将在各个时间节点继续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维护文旅场所经营秩序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文旅场所进行不定期巡查,定期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文旅经营场所在安全、平稳、有序的环境下运行。
编辑:徐宝华
一审:张 晶
二审:刘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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