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3-07-14 19:38:40 浏览:102 作者:管理员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哈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了多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通报。
案例一:郑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6日,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微信公众号名为“某拓展团队”发布旅游招徕广告。3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拓展团队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团队负责人郑某无法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当天组织23人到南湖沙山一日游,收取每人团费108元共计2484元。经查,郑某未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处罚依据及内容:郑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郑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484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日渐普及,微信公众号已成为数量庞大的自媒体平台。其中户外运动爱好者以群众自发户外活动为名,在网上发布广告招徕组织旅游的情况越来越多,此类以户外活动为名的旅游活动,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甄别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发布的旅游信息。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二:新疆某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1日,陕西游客投诉新疆某旅行社:陕西某艺术中心组织65人的游学团13日新疆旅游行程中,旅行社与游客没有签订旅游合同。经调查,该旅行社只与1名游客代表签订了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无法提供其它游客的授权委托书,也未核实其它游客是否知道游客代表签订了旅游合同等。
处罚依据及内容: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旅游者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签订旅游合同是确定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交易行为,约束和保护双方当事人,督促双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严厉打击旅行社不签订或者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不仅有助于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增强旅游经营者及旅游者的法律意识,对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助于旅游市场秩序的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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