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说】景区网红大雁被游客踢死 一堂痛心的动物保护课

【每日新说】景区网红大雁被游客踢死 一堂痛心的动物保护课

2023-06-25 19:26:36  浏览:60  作者:管理员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每日新报》官方运营渠道号
6月22日,河北石家庄,有网友发视频称,网红大雁“大宝”被游客踢中,造成颈椎第二节骨折,救治无效后死亡。饲养员气不过找游客讨说法,竟然遭到谩骂。当事游客称大雁吓着孩子所以踢了它。6月23日,园博园景区称事发时已经报警。目前,事件已经移交司法处理,因为正值端午假期暂时没有处理结果。

  据悉,这只大雁名叫“大宝”,之前受伤而被景区保护起来,“大宝”每天在景区转悠,因网友们喜爱而“走红”。视频发布者表示,因为晚上模糊,根据之前的情况来看,“大宝”应该是冲到游客身旁停下来,未攻击,但后来被踢飞了。视频中,有人问:“为什么要踢它啊?”一男子气愤说道:“它吓到孩子了。”,另一女子表示:“它对我妹妹产生威胁了。”饲养员选择报警处理,他还称自己从派出所出来,因为保护“大宝”给了游客一拳,可能会被定性成打人。

  每逢假期,动物园是许多大人、孩子的首选目的地,亲子游览,亲近动物。不过,不时有熊孩子、熊家长借机虐待动物以取乐的恶性事件发生,人神共愤。而今次的“家长踢死景区网红大雁”事件,很快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谴责。“真受不了有些人带着孩子非要往动物跟前凑,凑得近了又说吓着孩子了,我不信你离八丈远,大雁飞过来找你麻烦。”“有病吧,除了欺负弱小还会什么?下次如果老虎、狮子吓到孩子了,是不是也敢上去踢?”当然,也有网友共情家长。“这一波我站游客,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危险意识的判断,景区应控制好动物。饲养员打人也犯法。”还有网友称,家长踢死大雁是紧急避险,可以免责。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很快有人指出,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这个案子关键要看:这家人是否先违规;孩子是否真实存在危险;是否只能踢脖子。

  而对网红大雁究竟属于何种级别的保护动物,网友甚至媒体也产生了分歧。有媒体报道说,公开资料显示,斑头雁分布范围广,不接近物种生存的脆弱濒危临界值标准,种群数量趋势稳定,因此被评价为无生存危机的物种。不过,斑头雁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者,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轻则被判五年以下,重则被判五到十年。然而,也有专业大V认为,事件中的网红大雁不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而是三有保护动物。当然,无论网红大雁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还是三有保护动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伤害它们是有违法犯罪成本高低区别的。而且如果网红大雁是景区财产,无论是购买来饲养,还是救助野生个体等任何形式的饲养,景区都必须办理饲养三有动物的证件,如果没有的话,饲养也是违法的。

  “家长踢死景区网红大雁”事件,不好直接评判,还是要耐心等待警方公布处理结果,但此事给大家提个醒,监护人一定要看护好孩子,保护动物也人人有责。

监制:祁娜

信报评论员:宋学敏
新媒体编辑:郭昱玮
校对:刘瑾

客官!再看一下呗~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随机内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