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用地位置:潮阳区海门镇西南门居委东山尾。
三、用地性质:旅馆用地(B14)兼容住宅用地(R21)。
四、实用地面积:15950.0平方米(合23.925亩)。
五、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2.5<容积率≤4.0,39875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63800平方米(其中: 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0%,即≤6380平方米)。
2、建筑密度:≤50%(高层主楼≤30%)。
3、绿地率:≥21%。
4、停车率:停车设施配建标准≥30%(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百分比为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值),停车场要求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80%。
5、旅馆业建筑限高:<100米;住宅建筑限高:<80米;住宅建筑(包括含有住宅功能的复合建筑)不低于4层(含4层)。
六、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用地和道路红线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执行。
七.配套设施
1、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认购)公租房。
2、配建文体设施用房(≥60㎡),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消防控制中心、配电房等配套设施,具体面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配套设施归业主共同所有,不得私自占用、转让。
3、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60㎡),建成验收后应无偿移交海门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使用。
4、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地下空间仅可用于建设停车和人防、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各类管线接入(出口)根据现状情况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上述配套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八、项目应按照电力部门技术要求,落实公用主干开关房。
九、新建民用建筑按不低于国标基本级绿建标准建设。
十、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35%。
十一、以鼓励方式推动建设项目自主积极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或预制部品构件应用。
十二、未涉及的问题,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并按《潮阳区海门镇海门湾大酒店周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03#地块)》及有关法规、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