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为龙江景区代言”网络短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为龙江景区代言”网络短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2023-05-17 23:36:50  浏览:64  作者:管理员

网络短视频征集

为宣传推广我省旅游资源,提升全省旅游景区在各大自媒体平台曝光量,吸引更多游客前来龙江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安排部署,黑龙江旅游景区协会现面向我省3A级以上旅游景区开展“我为龙江景区代言”短视频征集活动,征集的视频将在我省媒体平台上进行发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为龙江景区代言”短视频征集

二、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5月15日--5月31日

作品发布时间:6月初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旅游景区协会

四、征集内容

(一)本次活动面向我省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出镜讲述的方式代言龙江旅游景区,宣传推介景区旅游产品、诚邀天下游客云聚龙江;

(二)拍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征集视频为代言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文物名胜、公园湿地、乡村旅游等。

(三)作品的拍摄形式不限、创意不限、设备不限,内容积极、正面,需剪辑成可在抖音、快手等短视屏平台发布的成品视频;

(四)视频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画面清晰,声音清楚,播放流畅,视频时长为2分钟。作品需配备精炼平实的标题、视频中有中文字幕。格式推荐mp4、AVI等常用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G。

五、参与方式

1.将作品打成一个压缩包,发送邮箱,邮箱地址:lyjqxh2021@126.com,同时标注好“景区名称、作品名称及联系电话”。

六、展示方式

1.所有视频经审核后将在黑龙江省旅游景区协会视频号、“醉美黑龙江”抖音号等平台上进行发布;

2.优秀作品将参与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外推介、旅游形象宣传等活动。

七、视频要求

(一)作品参选要求:征集作品必须原创,投稿人应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投稿作品不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凡投稿即视为已同意参加本活动及随后的宣传展示评选活动。作品内容积极向上,传递社会正能量,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等内容。黑龙江省旅游景区协会对所有作品拥有使用权,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各旅游景区自行承担。

(二)本次活动设定初审人员,以保证视频的内容为积极的,初审内容主要关注拍摄环境是否得体,是否涉及敏感词汇及重要标签类词汇。

八、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旅游景区协会所有。

联系人王宝成:15114522268

 

黑龙江省旅游景区协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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