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旅游公司违建14处项目,未经审批占地经营…法院判了
2023-09-23 23:39:03 浏览:35 作者:管理员
近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桃源县林业局和桃源某旅游开发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对双方所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该案是桃源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司法确认案件。据了解,该旅游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始违建旅游项目,现建有鱼鳞瀑布、漂流、网红玻璃桥等14处违规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占地3699.52平方米进行旅游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接待游客约7800人次。经司法鉴定,造成非法占地区域林地植被及其生态服务功能受损、水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受损、国家自然保护区非法旅游开发范围内生态破坏,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533766元。今年8月,桃源县人民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桃源县林业局,与赔偿义务人桃源某旅游开发公司就生态损害赔偿事宜依照《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进行了磋商,并达成如下协议:按照“谁损害、谁修复”和“应提尽提、应赔尽赔”的原则,赔偿义务人应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责任,即在违建原址上自行拆除全部违建设施,恢复宅基地旧址、河道原貌;恢复被损害的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补植本土优良树木;缴纳林地期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由赔偿权利人桃源县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桃源县林业局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9月初,桃源法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桃源县林业局与桃源某旅游开发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审查,依照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书面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桃源县林业局与桃源某旅游开发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故作出如上裁定。近年来,桃源法院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本次案件审理是桃源法院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上跨出的重要一步,彰显了桃源法院维护绿水青山绿色发展理念的决心,积极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与相关环境保护部门通力协作,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 投诉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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