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区全体旅游行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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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亮证亮照经营。从事餐饮、住宿服务活动需依法取得许可,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规范明码标价。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落实明码标价。住宿服务经营者要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公示制度〉的通知》(晋市监规发〔2023〕6号)精神,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注明房型、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做到菜单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禁出现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现象。
三、价格备案管理。各餐饮、住宿服务经营者必须在中秋国庆假期前十五天将菜单价目表、各类客房的具体销售价格报市场监管局备案,经备案的价格必须与实际销售价格相符。
四、从业人员管理。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及证照张贴醒目位置以便接受监管部门随时查验,同时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后堂人员应有专门的工作衣帽。
五、环境卫生整洁。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要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墙面地面无污渍、无杂物,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且将所有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各类货物分类有序摆放,严防交叉污染。
六、硬件设备到位。食品加工场所要有充足的冷冻冷藏、消毒设施且正常运行,按要求规范储存食品,保证食品存储安全;“三防”设施完整齐全,及时更换破损的墙面瓷砖、玻璃、纱窗等。
七、索证索票健全。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进货台账,同时留存相关票据。
八、保障食品安全。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以及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肉类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动物检疫报告书,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规范设置食品加工专间(如凉菜间),各类食品必须烧熟烧透,所有成品严禁隔餐隔夜食用。
九、证照牌匾名称一致。纠正经营场所门头牌匾与营业执照核准名称不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
十、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节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对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熟知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特种设备。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加强日常巡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处置,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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