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申报
为进一步促进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 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 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6〕117 号)、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旅 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琼旅发〔2015〕14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临高实际, 制定本办法。
申报条件
1、申报扶持项目的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临高县内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守法经营,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五)依法在临高县内申报纳税,无欠缴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六)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申报扶持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临高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
(二)符合临高县总体规划,涉及占用非农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符合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符合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
(五)旅游商品类项目,须持有文旅部或国家旅游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并且已产业化运营。
支持内容
景区接待奖励。以通过检票闸机人数(身份证数据)为依据,对临高县各旅游景区的一年接待游客超过50万人次、30万人次、20万人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为每年度的9月1日至10月20日。凡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在申报时间内进入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否则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初审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项目评审
申报材料经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初审后,由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聘请第三方机构会同审计局等部门对申报单位及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组织评审。
4.项目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
评审结果将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海易兑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相关程序报批;项目审批后,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向县政府及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划拨。
受理窗口
在线办理
申报时间
2022-09-01至2024-10-19 23:59:59
申报材料
1. 【必须】临高县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 【必须】景区接待游客人数统计的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必须】3年内无重大违法及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4.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他部门认为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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