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首批公示63家,拟确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

文旅部:首批公示63家,拟确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

2023-09-12 06:54:45  浏览:20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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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的公示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8号),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拟确定首批63个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书面反映。

  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10-59881473  

  传真:010-59881787 

  电子邮箱:wuning@mct.gov.cn  

  邮寄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100020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9月9日

详细名单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总体要求

一、试点目标

通过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推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在试点地区率先落地,在工作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二、试点时间

2022年—2025年,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

三、试点任务

(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试点地区要根据《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工作协调机制,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动“文化产业特派员”、文化和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等创新发展制度,建立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试点地区要加强对新时代乡村美育的实践探索,推动文化艺术元素应用到乡村规划建设,引导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旅游等企业和人才进入乡村,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提升乡村传统产业附加值,带动人文环境整体提升。创新性挖掘活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运用现代创意设计、科技手段和时尚元素提升农民文化艺术创作水平,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创作展现乡村特色文化、民间技艺、乡土风貌、田园风光、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数字产品,塑造地域形象。

(三)做强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试点地区要不断丰富乡村文化产品和文娱活动,打造乡村书店、小剧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创馆等特色文化场所和品牌,举办音乐节、音乐会、戏剧节、艺术节展等特色活动,推动乐器、文化节日用品、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等品牌化发展。因地制宜培育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旅游演艺项目。推动传统工艺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掘和培育传统节庆、赛事、农事、节气活动,推动非遗工坊、优秀农业文化展示区、农耕文化体验场所建设。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开发特色文化旅游等产品和线路。支持建设城乡文化融合发展服务平台,鼓励建设数字文化和旅游体验场所,推广社交电商、直播卖货等销售模式,促进特色产品、优秀文创产品销售。推动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优先列入“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活动。

(四)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要制定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企业的扶持政策,推动文化和旅游人才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支持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土人才等创业创新。不断挖掘培养乡土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优良,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帮扶和培训,提升乡村居民文化素养。开展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加强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合作,配合学校设立文化和旅游类实习实践实训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推动师生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进行实习实践。

(五)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试点地区要发挥社会力量,盘活乡村闲置建筑及设施。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充分参与,从中获益,推动建设多元化、小而美的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特色村落建设,推动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利用开发性金融扶持重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鼓励本地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产品,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普惠小微贷款服务水平,为乡村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

(六)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效能。试点地区要充分利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馆和乡镇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人员、组织体系等资源,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基层公共文化场所运营。提升乡村文化和旅游设施服务效能,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增强文化体验感。

(七)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试点地区要挖掘和活化乡土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乡村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科学划定、严格遵守历史文化保护线、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强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

(八)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试点地区要落实《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中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相关政策,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探索多种用地方式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探索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

-END-

资料来源丨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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