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某酒店​​,一男一女因卖淫嫖娼被抓!

泰州某酒店​​,一男一女因卖淫嫖娼被抓!

2023-09-11 00:24:19  浏览:32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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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张彦哲律师 15850888523

众所周知

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

不仅触碰道德底线,败坏社会风气

还可能传播各种疾病

但总有一些人会经受不住诱惑...

近日,违法行为人王xx在靖江市某某酒店xxx房间内以1000元的价格向违法行为人江xx卖淫。

被抓获后,王某和江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嫖娼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再次提醒

卖淫嫖娼不仅违法

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

请洁身自好,切莫以身试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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