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一酒店被立案调查

苍南一酒店被立案调查

2023-09-09 16:17:40  浏览:25  作者:管理员

来源: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案情简介:本机关于2023年6月19日对苍南县山海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矾山开元美途分公司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6月19日下午,苍南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到位于苍南县矾山镇深垟路315-3号的苍南县山海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矾山开元美途分公司依法向现场管理人员常义飞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与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开展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场所正常营业对外经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场所的2101、2102待客的客房内有一次性用品牙具、梳子等,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苍文综改字[2023]2006号),要求该公司予以改正。

2023年6月19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予以立案,查明苍南县山海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矾山开元美途分公司在2023年6月19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存在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

本案中该公司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

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在事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具有依法从轻的情节,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该违法行为符合上述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机关依法决定对苍南县山海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矾山开元美途分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系2021年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对促进垃圾分类建设以及绿色低碳环保生活环境建设具有巨大促进作用,既有助于增加经营业主的环保意识和公德意识,也方便操作,更符合管理实际,对促进垃圾分类建设以及绿色低碳环保生活环境建设具有巨大促进作用。

但在实际中,个别经营业主的意识淡薄,图一时之便利,经营者对于该制度的执行也有所疏忽,为了提升营商环境,我局主动引导经营业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注重社会效应,主动作为,积极指导企业主,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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