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被抢?这可是犯法啊!

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被抢?这可是犯法啊!

2023-08-19 20:45:27  浏览:123  作者:管理员

说到周杰伦,那真的是90后的青春。今年,周杰伦2023嘉年华世界巡回演唱会第二个城市是在中国香港举办,只卡了一下,所有的票就售罄了。

图 / 周杰伦歌迷会官方微博

周杰伦带来多首新专辑的新歌、新舞蹈,加上节目精心设计的巧思变化,将让粉丝惊呼连连。但是,没想到,有影迷的门票在场馆外被抢走了!

5月11日晚,一位50多岁的男子,为了看周杰伦的演唱会,竟然抢走其他粉丝的门票。据悉,警方在值班时,接到一名自称29岁男子的报案,对方表示,在中环码头,他拿着两张周杰伦演唱会的门票,去看演唱会时,突然被一名男子抢走,两张门票价值约1760元港币。抢走票的男子,年龄在50到60岁之间,身高一米六,抢完票之后,朝中环邮局方向逃走。

目前,案件已交由香港中区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

此事一出,网友们纷纷调侃劫匪线上抢不到票,只好线下去抢票;怪不得我抢不到票,原来需要到现场抢。

线上抢票是合理合法的,但是线下抢票就涉及到犯罪了!

抢夺罪与抢劫罪

很多人可能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抢劫,但是抢劫罪和抢夺罪还是不一样的。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这两者其实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首先,这两者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其次,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第三,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第四,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第五,二者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

最后,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也即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从很多方向上看,两项罪名有很大差别,但是都属于刑事犯罪!不要触碰!

事件后续

5月12日,周杰伦演唱会主办方回应门票被抢一事时表示,从相关报道得悉此事,由于当事人没向他们求助,因此不了解实际情况,相信警方会作出适当处理。

更提醒入场观众预先为手持的门票拍下照片,记录下自己的座位号码,如有遗失或遇上意外,可与主办单位联络寻求协助。同时,演唱会主办方再次呼吁乐迷不要购买黄牛票,亦不要向不明人士出售门票,以免受骗或门票被人抢走。

不仅如此,周杰伦歌迷会官方微博还发布了几个买黄牛票被骗的事件。

虽然说,很多人都希望能够拥有一张周杰伦演唱会的门票,真真实的去体验一下现场,但是还是要告诉大家,一定要从官方渠道购票,保护好自己的票据,不要经常拿出来。

演唱会现场人员较多,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据悉,内蒙古呼和浩特站于8月17日开始,共四场,不少人已经看完或者在去看的路上了,希望大家能够看到这篇文章,保护好自己!圆一个青春的梦!

编辑:众众

审核:晓琪

法律审核:未洋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点击关注 ▼

▲▲▲  往期推荐  ▼▼▼


点赞 点在看给小编加山竹!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随机内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