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处罚!

以案释法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处罚!

2023-08-16 22:00:52  浏览:72  作者:管理员

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5日下午,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执法人员对A旅行社**分公司依法检查,发现其2022年3月组织旅游团赴**景区一日游活动,该社员工无法提供旅游行程合同,表示只有老年人参团免责协议。当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A旅行社**分公司在2022年3月13日组织旅游团赴**景区一日游活动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法事实成立。

处理结果
A旅行社**分公司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评析






当事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就组织旅游,其行为已扰乱了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旅游者参加旅游过程中,交通、住宿、饮食等都是由旅行社来安排,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这些服务质量和安全负责任。旅游合同对违约责任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是投诉索赔的依据。所以游客在出行前,要认真仔细地签好旅游合同,若旅游时发生意外或纠纷,它既是有力的证据,也是最有力的权益保障。

随着疫情好转,旅游业也快速复苏,甚至旅游消费出现爆发式增长情景,涉及旅游经营违法违规、旅游投诉举报等现象日趋多发,不管是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还是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等等这些违法乱象,旅游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监管,加大惩处力度,规范旅游经营秩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内容来源|事管中心、执法处、嘉兴文旅发布

一 审曹廷丽

二 审陈延良

三 审胡耀芳、祝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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