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有关骑马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常冰组织立案庭速裁团队及人民调解员李晓娟一起联合外出调解办案,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高效快捷地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案件回顾
原告舒某假期来到被告经营的南山某景区游玩时选择了骑马项目,自述在骑行中马匹受惊自己不慎摔倒受伤,原告被其他人带回并在被告陪同下在医务室做了简单处理,被诊断为软组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舒某认为自己是受伤一方被告应该承担所有医疗费2300元及其精神赔偿及误工费等合计赔偿金12200元,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法院。
调解结果
受理案件后,为查清事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一起去到事发现场,实地勘验,还原事发经过。经过实地走访、多方了解后,法官及调解员认为在本案当中,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知道骑行有风险,在自己技术不佳情况下速度过快发生意外也是原因之一。其次,被告作为经营者,未完全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及告诫义务,致使原告受伤,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调解中,因考虑到原被告之前调解时情绪激动,双方拒不愿见面,调解员组织原被告进行背对背调解。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记录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内容,并向双方分析各自过错细节,耐心疏导,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最后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提醒
野外骑马运动是一项存在高风险的运动要加强自身保护注意义务,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提供安全护具,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消除安全隐患,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风险不可控制,无法消除,参与者要做好运动评估及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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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李晓娟
一审/常 冰
编辑/霍雅婕
三审/万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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