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西州2023年“智阁鲁如”文化旅游艺术节期间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2023-07-24 21:34:36 浏览:37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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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西州2023年“智阁鲁如”文化旅游艺术节期间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海西州2023年“智阁鲁如”文化旅游艺术节顺利进行,现就我县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二、8月6日至8月10日期间,除前往天峻县公安局报备的艺术节所需飞行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活动现场、开幕式、文艺演出、民族歌舞比赛、传统体育比赛、赛牛马比赛场地等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峻县公安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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