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献、文件辑存
2023-04-11 19:36:27 浏览:158 作者:管理员
禁埋藏文
宋·孙谔
谔见乡村百姓,因仍故事,买牛作乐,迎至庙庭,号为“埋藏”。祷神祈雨,不卜于神,便行止约。谔虽无状,岂有事神如此其敬,而独爱一牛乎?此虽神灵亦当察,谔之不如是也。然牛不宰杀,民不埋藏,而大雨随应,此虽愚民亦明知神之不好杀也。始闻传言,初牵牛而至堂下,先卜于神,至二三十数皆不吉,然后知神之不欲杀,若因兹以革陋俗,易弊事,亦足以昭吾神之灵,在于救物而不在于杀物也,谨告。
题金沙寺壁记
宋·岳飞
余驻大兵宜兴,沿途干王事过此。陪僧谒金仙,徘徊暂憩,遂拥铁骑千余长驱而往。然后立奇功,珍酉鬼虏,复三关,迎二圣,宋朝再振,中国安强。他时过此得勒金石,不胜快哉!
建安四年四月十二日河朔岳飞题记
注:此为岳飞率部过境,在金沙寺所作。
大圣宝塔地宫石盖铭文
大宋国江南道广德军县唐永岳社山前保居住清信奉
佛弟子宋荣与弟宗同子侄家眷等初睹本郡开化寺旧有大圣宝塔一座
积百年添忽於圣宋己卯岁元符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夜为火焚热艹且
来与弟宗孜孜念言欲竭其力遂于次年庚辰元符三年岁旦三日聚弟子
共议斯事举家忻然同心所赞乃择当年二月十八日躬持榜示讠有
寺立五舍取冬十月二十日拆寺砖堵迤逦开展重筑基址就圣
号建中靖国年月初六日兴工作木选八月二十三日建竖第一层不住逐层石秋砌就崇宁四年四月十五日上相轮天宫内荣与弟宗安银塔壹
座银大圣侍从及星辰共六身次郡仕俗各舍银金银书经钱物
盈满就七月初二日安藏地宫宋荣与弟宗入佛牙四只银卧佛宝贝等永
镇福藏龙宫集乎一巨善上苔四恩三友庄严
皇图永久帝道遐昌佛日增辉大八
评事先妣周氏先兄二郎亡
才侄十二秀才沈氏祀家眷佛果超荣
与弟宗家眷之欢各各固延龄之
悉然后今世后世二严之报无亏此
原工穷有顶傍及无边法界含生成佛果
崇宁四年六月日舍塔奉佛弟子宋荣与弟宗子侄家眷男
宋宗男璋汝砺二兄男琳琦勾当造宝塔刹门住持塔院管内副僧正
赐紫祖庆大师徽市库支使勾当勇拱记舍银佛
造塔木匠黄富造塔砖匠纪聪舍缘头周道亨
注:此石盖于1983年12月9日下午出土。因碑刻侵蚀严重,铭文中凡“”表示字迹无法辨认。
大圣宝塔地宫出土石碑铭文
开化寺庙塔碑记大宋广德军广德县广德
清信弟子朝散大夫
骑都尉景仁同
妇郭四娘沈十娘
将仕郎新授歙州婺源县
妇罗氏十一姑娘侄男子新
妇陈子礻真子穆侄
之侄孙
弟等谨发诚心舍钱
相助本军施主宋荣并弟宗
来舍利八十九粒盛以琉璃碗
座藏于地宫内切为上件
同兄知恽等于太平兴国四年
建造此塔成就五层今宋氏荣与宗
惟以财力不充不能出办修塔
先志助成大缘并伯高祖知闻之
同男初舒施钱壹拾贯文侄景先同弟
钱陆拾贯文侄翔施钱贰拾贯文同男
园大愿
万寿无疆帮国安宁阴阳调顺
亡后化不滞涂同登甚觉塔名
岁享寿耆世传簪纟犬之荣代
卒一门清白之传克昌
同沾福利崇宁二年
民清信弟子宋荣
大宋崇宁四年月
注:碑长65厘米,宽50厘米,厚5厘米。碑文中凡“”表示字迹无法辨认。
乞免埋藏文
宋·洪兴祖
夫民所以耕而食者,牛之功也。杀之有禁著于令甲,忍其觫以害农事,殆非神之意也。非神之意而以之事神,神其吐之矣。此邦之民,率以仲夏之月,陈太牢于庙庭,杀而之,号为“埋藏”,其来久矣。为吏者因仍旧俗而弗之革,则失国家重本之意,而有违功令;骤而革之,则又恐民或不得所欲而归咎于长吏也。侧闻绍圣之间,知军事孙谔连岁禁止,牛得不杀,雨亦沾足,至今称为良吏。某虽不肖,心实慕之。辄因民之有请,援谔事率官吏父老有祷于神,如其许之,愿赐告。
游大洞记
明·朱麟
大洞出州门北六十里,至冯家洞。冯洞视大洞虽小而奇,石罅方广若门,举火入内,深黑。里许,上开天孔,圆若井口,引光入洞,宛如星日。洞口方丈,峭壁苍然,宛若予家鹅山,因题其崖曰:“芝山别洞”,纪以诗。
既出,至烈女坟旁,转入阳羡界。山亦奇,谷中鸡犬相闻。俯看溪村,水淙淙从洞门流草石间,灌田可万顷。
憩洞口小寺,束火燎百余,杂以烛。初入,四壁累垂,如蜂房、鹤膝,纯白若玉,苔藓杂然成形。回光反射,如大绿金相,非人世所有。晚霞照耀,又如织锦。左窦曰东洞,石乳垂下,击之如鼓。洞口空黑,大渊深昧,神物潜藏不可游。循此而南,方广逾十丈,皆垂玉水晶、明矾白脂,寒气侵骨,虽盛暑,挟纩而后可,一旗横飞曰“宝株旗”;一柱自洞顶直下,曰“玉柱”;下有田,井画分列曰“石田”。由石田直入里许,有积如阜者,曰“盐堆”,右窦从火入十余步,一小石桥,桥水溅溅有声,曰“仙人桥”。转折一窝曰“ 燕巢”。一壁方径,惟余“桂”字,不纪年月,予题其处曰“虚洞”。深入里许,悬石喷雪,势欲飞堕。一窦小而隘,旋折尺余,如车谷共,可容一人贯鱼以入,曰“铜关”。予刻“铜关”二字于石,方束炬而复入,宛然方丈,四面纯白色,间桃红若“脂膏玉”。昔年墨迹苍然如新。一石垂下,曰“石磬”,一石如练,身单 尾倒卷曰:“珍珠帘”。左曰“大雪窦”,入右曰“小雪窦”,愈入愈深,不可穷已,土人曰“可通太湖”。
闻昔好事者又深入十余里,沈沈蚜,疑为罔象所游,盖杳不能知其所穷。出洞十里,止余十炬。余与同游三十人,取火而出,则月已上山矣。因著其略,以贻乐山者。
禁开煤山碑
钦加知府衔署江南广德直隶州正堂随带加二级纪录十次文
再行给示勒后,永禁开挖山煤以固地脉事,照得广德山场不准开采煤炭,历禁甚严,昔年因挖煤滋事酿成巨案,奉经各大宪给示严禁,永远无许开挖,凡产煤山区以及州署大堂立有碑碣,载在志书。历年积久碑碣模糊,延于去岁忽有外来客民金朝冠等纠集无赖,在于北乡宁王村一带恃强开挖山煤,呼朋引类结党至于千百余人,当由该处董保王玉成、宁思忠等禀报到州,即经本州移请城守营章分府带兵驱逐抄毁棚厂,轰塞洞口,并拿获金朝冠等分别纠惩,先后出示严禁在案。兹复据北乡绅董保民濮阳楷、步云梯、蔡立荣并王玉成、王梦熊、宁仲卿、宁守京等公叩立案,并请给示勒石永禁以靖地方等情前来,据此查州境五方杂处,界连江浙,外来客民趋利者多。诚恐无赖之徒,故智复萌扰害地方。除将正案专案移交,并分别移行营讯,一体协查永禁外,合再给示勒石永远严禁,为此示仰诸色人等一体知悉,尔等须知州境山场严禁挖煤载在志书,上年金朝冠等违禁私挖业经从严惩办,自示之后如有不肖顽民再敢私挖山煤,一经访闻或被告发,立即严拿,尽法惩办,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右仰知悉。
光绪三年二月二十日示
同治庚午年(1870)津案始末
清·张光藻
天津自通商以后,百货皆用外国轮船装载,本地富户海船失业,穷民游手者多矣。轮船进口碰伤民船,莫敢究诘;民船偶碰轮船,则立擒船户置黑舱中,勒赔修价,必其所欲而止。闽广人及本处奸民为彼服役,往往倚洋人之势谋奸平民妇女,不从,则诬指其男人为盗,百计陷害,必遂其欲而后已。本处商民或欠洋人债项被控到官,勒限三日必还;洋商铺伙有欠本处帐目者,控之,则抗不到案,官莫能追。
法国于望海楼设立教堂,又于东关设立仁慈堂。堂内养中国妇女、幼孩百数十人,其女洋人专以治病为名,本地男、妇多有因治病而入其教者。城东北一带教民尤多,倚势欺人事亦不免,以此民心积不能平久矣。藻于同治九年三月赴天津府任时,有洋人乘马疾驰践踏人命之案,尸亲控县莫能指名,洋人亦置不理。适英国领事官来拜,藻谓领事曰:“外国人服色皆同,华人莫辨。然乘马者为何国人,执事必知之。若不查明办理,并严禁大街驰马,恐人心不服。将来华人设有伤害外国人之事,官亦不能究理矣。”领事唯唯。后查得其人,然仍秘不以告,但议给尸亲洋银二十元,通商衙门许其了案,藻亦无如何也。
是年春间,风闻各处有迷失幼孩之事,天津亦有之,但未控案耳。四月杪,有人于黑早见仁慈堂洋人抬小棺埋葬东关义冢地内,殆非一次。偶为群犬刨出,见有一棺数尸者,于是津民哗然,谓此必洋人杀害小儿取其心眼,为端午节合药之用,否则奚为一棺而有数尸也?维时藻已赴沧州审案,未及闻知。迨五月十三日归抵静海县,郑令来告曰:“津郡将有大变,公知之乎?”藻惊问故,郑令为述前事,并云:“昨初八日,有拐匪三人从静海拐得李姓子携往天津,被西关人盘获二名,其一人则逃矣。李姓子经县讯供,给亲领回,拐匪供情亦经讯实。津民以为此必天主教所为,故通商衙门袒庇,县官莫敢查办。群情汹汹,将烧天主堂以泄忿。”藻闻是言,疾驰回郡,访之果然。当晚,饬县提犯复讯,据供:挖取心眼合药属实,但未供出教民,问官亦不深究。遂即查照三年通饬,于十四日先行正法,一面具禀,一面出示悬赏严拿拐匪,民情乃始帖然。二十日晚,有某村李二之兄在园浇灌,被匪迷拐,李二邀众人追及之,救醒其兄而缚置拐匪于庙中,群相诘问。该匪自供武兰珍,迷药系天主堂王三所给等语。次早,乡民将武兰珍送案,当堂质讯,供悉如前。津民共见共闻,遂益信迷药出自法国矣。街谈巷议,几有刻不能忍之势。天津县刘令以供单禀商于藻,遂偕往通商署中,禀知崇公。崇公嘱且不必通禀,乃命天津道周观察往见法国领事丰大业,请其查问堂中有无王三。丰大业素性狂躁,回称明日再说。次日无信,崇公复遣刘令前往查问。丰大业不理,反与刘令盛气争辩。刘令回禀崇公,崇公于二十二日往拜不见,乃与其堂中教主商酌,约于二十三日早,道、府、县官押犯前往,遍认堂内有无王三其人,其意盖欲借此以释众疑,借以含糊了事也。藻谓周观察曰:“民心忿恨已极,幸予先期遣士绅传谕,姑缓一月,必当查办得实,此时切勿妄动。百姓因此意怀观望。然府、县出入,随行者辄数百人,其气终恐不靖,若明早查堂,则聚而观者必有数万人,设有变故,咎将谁归?”周观察不以为然。次早,会同府、县,竟带犯赴教堂查验,至则教堂以外,人如潮涌,藻先为抚循,勿喧哗滋扰,然后入堂,令该犯遍认教堂中人,并不见有王三。盖事后始知王三即剃头王二,乃教民中会首,并不久住堂中也。查堂事华,往见崇公,蒙谕即行出示晓谕:“王三并无其人。”但将武兰珍照例办理,即可了案矣。藻回署后,午饭甫毕,忽闻街上鸣锣。问之,则云丰大业在通商署内放枪,百姓因而聚众也。藻即乘轿出署谕令:“锣声速止,法人即欲滋事,官府自能办理,安用尔等聚众耶?”,比到城外,则填街塞巷,刀枪如林矣!行至浮桥,则闻丰大业已为众人杀毙,东北火光大起,天主、仁慈各堂已被焚烧矣!追询其故,盖缘查堂后,复有闲人前往教堂门外观看,丰大业遣人请崇公前往驱逐,崇公命巡捕官前往,丰大业怒其不如己意,遂与其仆各携刀枪赴通商衙门,破其二门而入,又进书房打毁什物器皿。崇公出见,则始而放枪恐吓,既而叫号怒骂,署中人畏不敢近。闻有击铜盆以号召其党者,百姓闻之,遂各鸣锣相应,火会数十处,仓卒聚集,然犹不遽滋事也。迨丰大业出署,过西辕门,瞥见刘令,又向放枪,误中其仆高姓,受伤倒地。百姓忿极,遂群殴而杀之。即时分赴天主堂、仁慈各堂,杀人放火,伤毙各命。变起须臾,所谓疾雷不及掩耳也。
是晚,津民将剃头王二送案,谓此即是王三。当传武兰珍对质,则云:“授我药者即是此人”,而王二则仍以并非王三狡辩。又,是日早间未闹事以前,有西关木作铺人,令其徒回家取饭。其徒行抵浮桥,忽有一人自后拍其肩,伊遂昏迷,跟随其人。行至西南三十里之某村,为村民所救。当将拐匪送案,讯之,则名安三,与剃头王二熟识,亦天主教中人也。惟问其迷药,则供词闪烁,不能一定。此案正欲切实讯究,而崇公不许深求,遂尔中止。窃谓迷药即非出自法国,而拐匪究系教堂中人。王二犹可强辩,安三断不能逃。后闻崇公竟将王二、安三送还彼教,坚意求和,不复问其事之是非矣。
此案自始至终,作主办理者崇公也;丰大业怒其不亲往驱逐闲人,而持刀往找者崇公也;明知百姓聚集门外,将有不测之变,而仍听丰大业出署,不能阻止者亦崇公也。乃案定之后,崇公持节西去,而藻等被罪东行,是非曲直,藻不能辩,天下后世必有代为之辩者,姑记其始末如此。
注:张光藻(1815~1891),字翰泉,广德人。清咸丰六年(1856)进士,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发生时为天津知府。
广德解放前后
史纪昌
一、迎接解放
广德县临近解放时,活动于境内的游击队有:林岳(钱敏)、孙章禄领导的苏浙皖边区工委所属常(喜生)、张(晖)支队;王子达、许道珍、彭海涛领导的路南分工委的直属武装;徐行、胡惠民领导的太氵鬲分工委的直属武装。上述游击队管辖和活动的地区都比较大,但广德是他们的主要根据地。还有直接活动于广德的四支武装力量:1、史纪昌、许梦麟领导的垫中心区委,活动于花鼓、独树、柏垫、笄山、桐氵内、卢村、东亭、高湖等乡以及广德城边的一些地区;2、孙德胜、王自强领导的誓节中心区委,活动于誓节、苏村等乡以及郎溪、宣城与广德交界的一些地区;3、李明德、韩寿德领导的溧郎广办事处,活动于山北、砖桥、门口塘等乡以及与广德交界的郎溪、溧阳两县的一些地区;4、王章、杨少清领导的宜广长办事处,活动于流洞、杭村等乡以及与广德交界的宜兴、长兴两县的一些地区。此外,王钧领导的姚塔中心区委,活动于广郎宁交界地区,高明山(李轩)领导的泰山中心区委,活动于广宁孝交界地区。
在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胜利的形势下,解放大军即将渡江南下,摧毁蒋家王朝。为了迎接新形势的到来,苏浙皖边区工委对所辖地区的组织形式进行了一些调整。即:在新开辟的天西地区成立了天西分工委;撤销了郎广地区的两个直属县,成立四个中心区委,并在四个中心区委的基础上成立了路南分工委。与此同时,要求各游击队积极开展工作,如:发动群众,开辟新区,扩大游击队,开展统战工作和敌军工作。在有利情况下对敢于下乡扰乱的敌人进行进击等。上述工作,进展很快,临近解放时,广德县的十八个乡镇,除县城外,差不多都有我们的活动,游击队的人员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1949年4月20日子夜,我大军胜利地突破了国民党重兵设防的长江天险,渡过了长江。当这一喜讯从收音机里传来,我们游击队员无不欢欣鼓舞。于是,各游击队,按照边区工委原来的布置,将工作重点立即转到迎接新形势的应战状态。就柏垫中心区委来说,我们除集中了自身的武装力量以外,还集中了部分民兵,向所辖境内的敌人,发出通知,迫其投降;命令靠近城关和公路沿线的各分区委,监视敌人的动静;派出多路侦察员,掌握敌情。这时的柏垫中心区委,有一支五十多人枪的直属武装,所管辖五个分区委都各有一支十到二十人枪的武装,还建有分散于各乡的隐蔽民兵。当大军渡江的喜讯传来时,分工委领导人许道珍同志刚好在柏垫区,这就更加强了柏垫中心区委的决策力量。
二、进驻县城
大约四月二十五日,接到边区工委向我们发来的命令:命彭海涛率所部接收宣城县;命丁浩、孙德胜、王自强率所部接收郎溪县;命史纪昌率所部接收广德县;命陈冀、高明山(李轩)率所部接收孝丰县;命王钧率所部接收宁国县。我们接到命令后,即积极准备向广德城进军。与此同时,我们迫敌投降的通知有了回音:柏垫等乡镇600多人枪宣布向我投降。我们命令他们4月26日集中到大范村等待受降。
许道珍、史纪昌两同志进行了分工:许由许梦麟同志协助带中心区委武装到大范村接受敌人的投降;史于4月26日晨带一队民兵向广德城进逼,迎接、配合解放大军入城。当史带队行至茅草堆时,敌广德五中队一个排在我策反下,以排长为首,于26日晨打死连长后,带队投来和我相遇。史接收了他们,并问了一些情况,这时我分区委书记段道明,带一队人赶来与史会合,告诉史,我大军已于当日清晨进入了广德城。史将这两支武装及起义队伍编队,继续向广德城前进,当晚住宿县城西门外,第二天晨进城,在伪县政府附近驻下,即与当时驻广德城的九兵团供给部长取得联系,史向其介绍汇报了当地坚持游击的情况。部长立即指出:要打出广德县民主政府的招牌,安定社会秩序,组织群众支前。于是我们即贴出了广德县民主政府的牌子,并向附近几支游击队传达布置了任务,社会秩序很快走上有政府的稳定状态。许道珍、许梦麟在大范村顺利受降后,于28日进入广德城。
三、组织支前
广德在军事上是战略要地,不仅对南京是屏障,亦是通向杭州、上海的要道。我大军突破江防后,一面解放沿江城市,尾追从芜湖、南京、镇江遗逃之敌;一面组织大军经宣城沿宣长路进行追击围歼,并向杭州、上海方向进军。从南京一线溃逃的敌人。在四月二十九日前被歼于广德北部地区,达八万多人。为了支援前线,我们与部队共组建了广德县支前委员会,主任由九兵团供给部长担任,(兵团部长很快即随军东去,职务由先后经过广德的军供给部长代理),副主任由许道珍及军供给部长担任,委员由史及各师供给部长担任,在4月28日至5月6日的八天中,我们共接待21、22、23、24、25、26、27、30、35等九个军的部队(或部分)这些部队经广德去浙江。八天中,我们支援了粮食仅城关一地筹集的约有四十余万斤。
四、政权建设
我们进城后,即组织了广德县临时政权机构,由许道珍,史纪昌负责。委派了各区乡镇的负责人,城厢区:许梦麟,邱村区:李明德、韩寿德,流洞区:杨少清,誓节区:陈祖华,柏垫区:陈义,卢村区:何振太等。政府吸收了一些民主人士参加工作。如:何振铎、吴子芳等。广德全县很快出现了革命的新秩序。我们的支前工作能够那样有成效,与革命新秩序的迅速建立是分不开的。
由于广德战略地位的重要,县城一解放很快即建立了军管会。随着部队的流水前进,军管会的人事也不断变动,后续部队接任东进部队。最后一任军管会主任,是某部一团参谋长,姓罗,约于5月下旬率一营城防部队与我们告别东去。在渡江作战的同时,上级配备一批接收新区的干部。准备接收广德的干部,在随军南下途中由张佐文、张受益带领,于5月8日抵达广德城,他们和地方干部会合后,即组成了临时县委和政府,由许道珍任县委书记兼县长,张佐文任副书记,张受益任副县长,委员有:王荣、庞振明、牛文廉、赵开章、王敬祥、史纪昌等。新的领导班子组成后,即召开了会师大会,并对县委机关、县政府及各区乡的人事安排,进行了调整充实,于是即进入了正常工作。稍后,上级正式任命县委领导班子,除许道珍到专署任专员外,张佐文任书记,张受益任县长,委员有:王云(组织部长)、庞振明(宣传部长)、牛文廉(民运部长)、赵开章(武装部长)、李明德(独立营副政委)、史纪昌(社会部长)。
广德县志办约我写一篇广德解放前后情况的稿子,由于时间久、回忆的有些情况可能有出入,请有关同志补充、订正。
一九八四年七月
广德县土改工作计划
1950年9月30日
根据区党委土改计划草案及地委布置的精神,我广德土改,计划从十一月一日开始,到明年二月底,分成四个步骤完成土改工作。
(甲)土改工作进行步骤:
(一)从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十日计四十天为土改的第一步:完成全县10%的村庄计十八个村庄。为了吸取经验局(逐)步推广,决定先搞县领导机关所在区——城厢区十三个村庄,并附带邱村区三个村,卢村区两个村,共计十八个村庄,具体村名为:
城厢区——东平、安宁、平桥、石桥、石施、清溪、钟秀、迎春、长塘、南关、北关、西关、东关共十三个村庄。
邱村区——南庄、白阳、高湖。
卢村区——树仁、呈青。
(二)从十二月十日至明年一月十日为土地改革的第二步:每区大体完成半数土改的村庄,具体计划如下:
东亭区八个村庄——兰塘、南来、何赵、颂祥、大塔、石媳、长湖、东亭等八个村庄。
卢村区八个村庄——水田、里方、卢村、甘溪、青方、霍冲、唐山、张村。
柏垫区九个村庄——天桥、施汤、梅湖、柏垫、长丰、杨汤、茅山、塘辛、黄白。
独树区十个村庄——范村、西坞、刘村、桥头、青山、朱村、独树、月湾、横冲、成功。
誓节区十个村庄——欧余、黄家园、陆家、余家、东冲、谢望、毛村、 戈村、花鼓、张村。
邱村区八个村庄——殷章、新桥、昝埠、塘口、沈村、佛园、古岗、万里。
山北区九个村——戈场、山北、伏介山、专一、专二、许吴、西蔡、千口、横山。
流洞区八个村——乐业、乐群、涧东、唐介山、畔涧、东王、横岗、祖宁。
(三)以明年一月十日至二月十日为土地改革的第三阶段,我县计划基本完成全县土改工作87个村庄其分配:
东亭区十个村——新塘、朱湾、杨干、孙渚、赵干、永新、博爱、路南、茂园、施村。
卢村区九个村——呈青、峻岭、复兴、石榴、石狮、石溪、同安、小余、陈坞。
柏垫区十二个村——焦村、耿村、遐嵩、石景、杨柳、刘村、狮梅、白马、梧溪、花荫、樟台、琳塘。
独树区十二个村——向科、夏村、苏村、溪口、莫村、坞沙、东冲、平塘、七塌、毕管、胡村、梅溪。
誓节区十二个村——誓节、康村、朱家、陆塘、杨杆、宗南、洪村、巫殷、科匠、杨科、西山、张村。
邱村区十一个村——门口、潘州、前路、邱村、白水、蒋湾、冷水、赵村、谈村、双溪。(原件少一村名)
山北区十一个村——井牛、赵坞、祥里、施村、新民、凌岩、鲁塘、莫村、诚德、梅村、新村。
流洞区十个村——大同、南岗、北岗、民治、广安、流洞、独山、路西、杭村、杨公。
(四)从二月十日到二月底,为土改的第四步,解决土改中的复杂村庄及遗留未解决的问题,动员积极生产。
(乙)现有土改工作队干部抽调情况:
(一)土改工作队力量的组织运用问题:
(1)第一期完成十八个村庄,每村按八个干部计算,需要骨干18人,现有14人,尚缺4人,需一般干部36人,现有29人,尚缺7人,需要知识分子36人,缺36人。需要村干部54人,缺54人。此一时期共计需要干部144人,现有干部43人,共缺101人。
(2)第二期完成七十个村庄,需用骨干70人,现有48人(县30人,区18人),尚缺22人,需要一般干部140人,现有130人(县13人,区117人),共缺10人,需要知识分子140人,缺140人。需用村干210人,缺210人,共计需用干部565人,现有178人,尚缺387人。
(3)第三期完成87个村庄,需要骨干87人,现有66人(县30人、区36人),尚缺21人;一般干部需要174人,现有112人(县13人、区99人),尚缺62人;需要知识分子174人,缺174人。需要村干部210人,缺210人,共计需要干部696人,现有178人,尚缺418人。
(二)县级干部抽调土改工作队的情况:
(1)县委会共计干部13人,按70%抽调,应抽9人,实抽8人。
(2)团体共计干部12人,按70%抽调应抽8人,实抽7人。
(3)武装部干部共计4人,按70%抽调应抽3人,实抽3人。
(4)县政府共计干部30人,按50%抽调应抽14人,实抽17人。
(5)公安局共计干部21人,按50%抽调应抽10人,实抽9人。
共计抽调土改干部44人(骨干18人,一般29人)。
县委机动干部计4人。
共计抽调土改干部48人(内骨干18人)。
留机关指导工作计5人(内骨干4人)。
以上干部财经部门未抽调。
(三)区级干部参加土改工作队适用问题:
每区参加土改工作干部均按15人计算(第二期每区按二人骨干计算,一般的计13人,第三期每区以4个骨干计算,一般干部11人)。
(丙)要求地委派于我县土改工作队300人,在第二期土改当中,我县提拔村干部82人,第三期土改中我县提拔村干136人。
(丁)为了吸取经验,我县在城厢区进行二个土改试验村,每村配备干部7人(都系骨干)。
第一期土改村庄从十月一日起结合秋征进行土改准备工作。
中共广德县委关于平反“文化大革命”中
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总结报告
宣城地委:
在省、地委的领导下,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县大规模的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经过各级党组织三年多的努力,已经基本结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通过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对进一步清算林彪、“四人帮”打击迫害广大干部的反革命罪行,肃清左倾路线的流毒和影响,分清路线是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为政治上的安定团结、经济上的调整,实现四化建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教训,现将落实政策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我县和全国各地一样,灾难深重。各级党的组织、政府和群众团体的各级机构被破坏,党的纪律和原则被践踏;各级领导干部、党员、革命的知识分子、教员、文艺工作者严重地遭到林彪、“四人帮”反革命路线的迫害、打击,受到无辜的批斗、投入监狱,党和群众被分裂。他们所诬陷和迫害的干部的范围之广,数量之多,危害之大,是我党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他们极力煽动派性,挑起武斗,镇压群众,制造了多起事件,给我们的党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创伤,遭受到一场骇人听闻的浩劫。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的影响下,随心所欲捏造罪名,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后果极其严重。
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到中期,我县从机关到农村,掀起了一股打倒一切,全面内战,把各级领导干部都视为“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革命”、“叛徒”、“特务” , 进行了非人的批斗,游街、游村、挂牌子予以折磨,真是无所不用其极。特别严重的是在一九六八年底,县革委已经成立,由于派性的斗争,又一次将原县委、人委的主要领导干部31人投入监狱,对他们采取生活上苛刻,政治上迫害,精神上折磨,人格上进行侮辱,甚至在肉体上也不放过。十年浩劫给干部、党员,甚至普通一兵带来了不幸的灾难。由于这样,全县共受到立案审查处理的党员干部是234人,其中定为“叛徒”、“特务”、‘反革命” 被开除党籍的13人,开除公职的5人,定自首分子的3人,定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的6人,对农村、城镇的基层干部、党员、街道居民进行批斗、游街、游村、抄家的达4869人。更为严重的是在揪“叛徒”、挖暗藏的反革命,揪文艺黑线人物的幌子下,全县共有13名干部(其中职工一人)被斗、被整、被关,使他们含冤残害致死。
总之,“文化大革命”给我们带来的灾难是深重的,教训是深刻的,损失是严重的。
二
我县平反“文化大革命” 的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在中央解决安徽省委问题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省、地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有关纠正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的各项指示,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复查,历经三年多时间,对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大量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实事求是地作出了正确的结论;对原县委、县人委的领导干部,在不同范围内进行批斗,关押审查的,以及“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基本路线教育运动中受到处理或被审查的各级干部的问题,共234人,都进行了清理、复查和纠正;对各级基层干部、党员、城镇居民、职工受了批斗、挂牌、游村的4869人也在原来进行的范围内,予以口头宣布平反,恢复了政治名誉,对含冤去世的同志予以平反昭雪;对反右派、反右倾,以及“四清”运动几个时期的案件也全面地进行了复查,对一些明显搞错了的建国以来的历史老案也实事求是地重新作了结论,错了给予纠正,对不实之词予以推倒。
经过复查,对“文化大革命”各部门立案的986件已复查984件,占99.8%,属于全错全平的311件,部分错部分平的221件,基本不错的452件(主要是法院的刑事案,原判基本正确);反右派斗争案件307件(其中错划右派283人,“四种人”24人),经过复查均属错划,已全部予以改正,占100%;反右倾运动的案件41人,已复查41人,占100%,均属全错,予以改正;四清运动立案需复查的22件,已复查22件,属全错全平的11件,部分错部分平的8件,基本不错的3件,经过复查全县属于错戴“四类分子”帽子的444人都予以改正,其他历史老案有申诉的立案需复查的是848件,已复查711件,占84%,其中属于全错全平206件,部分错部分平的185件,基本不错的320件。
经过复查改正后,恢复党籍79人(其中:“文化大革命” 中的恢复党籍的12人,错划右派恢复党籍的23人),恢复公职的重新安排工作的是272人,属错划右派改正148人,(其中干部221人,全民所有制工人25人,集体所有制职工26人,“文革”期间12人,干部8人,全民所有制工人4人),作退职安排的46人,作退休安置的23人,给予抚恤遗属补助的17人。
对“文革”期间含冤去世的13位同志,政治上予以彻底平反,作了正确结论,同时做好善后工作,予以抚恤和遗属补助的8人,安排子女顶替2人。
为了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对“文革”期间形成的不实之词的材料,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未立案的散存材料(包括大、小字报、传单等)在一九七九年上半年由县委常委及各大部门的负责同志亲自监销达五万余份;属于本人违心写的检讨,予以认真清退,调走的同志亲自送上门。对立案的材料,在复查基本结束后,我们按中组部文件规定精神进行了清理,属于国家干部的2205份,已予以销毁,退个人违心写的材料205份,农村不脱产基层干部的材料6200份,予以销毁,使全县干部、党员放了心,再不担心把黑材料装进袋子、背黑锅(过)。
三
认真做好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大批的冤假错案的平反纠正,对于清算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肃清左倾路线的流毒和影响,提高党的威信,密切党群关系,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四化建设,起了重要的作用。经过三年落实政策工作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的做法与体会是:
(一)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落实干部政策的方针、政策,提高认识。
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一开始面临着任务繁重,工作量大,对林彪、“四人帮” 破坏的干部政策的危害性、严重性估计不足,归结起来是一个认识问题。自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毛主席的干部政策必须落实》评论员文章后,县委立即组织了常委学习,通过学习,一致认识到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的重大意义,随着以后中央和省委对落实干部政策发出了一系列的文件、指示,县委先后在七八年、七九年召开了六次全县落实政策工作会议,全面贯彻了中央、省委的指示,宣传了落实政策的重要性、紧迫性,从而提高了各级领导的认识,为全县大规模的落实政策,奠定了思想基础。
党的三中全会后,对落实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县委为了切实把落实政策的思想问题、方向问题,请各级党组织认真加以解决,做好疏导工作,于一九七八年贯彻省委落实政策会议后,我们一开始抓了三件影响较大的问题,一是县委在三月的三干会上,对县里的主要领导同志被批斗、关押和形成的不实之词材料宣布一律无效,恢复名誉,并肯定了这些同志为党为人民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是好同志,初步促进了安定团结的局面;二是对我县创作的历史剧《津门怒潮》被诬陷是毒草,进行了批判,株连一批干部、文艺工作者,作者被迫害致死,县委在平反大会上肯定了这一历史剧的基本思想是好的,恢复了名誉,重新拨款5000元,将这一历史剧搬上舞台,进行公演,受到欢迎;三是揪“最大走资派”的代理人,把我县独树公社西湾大队书记孙大恩作为刘少奇同志代理人,炮制了批判战斗队,对孙大恩同志进行了数十次的批判斗争,从县内到县外,直到把孙大恩同志搞到芜湖和地委领导同志关押在一起,流毒甚广,迫害之深,也在县委平反大会上予以平反,并将实况转播全县,这样做给全县落实政策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党委重视、全党办案。
一九七八年六月省委组织工作会议后,传达贯彻了省委落实政策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即把落实干部政策工作提到党委的议事日程,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杨鸿宾、朱曼亚亲自抓这项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凡是县委召开的会议,都将落实干部政策问题进行布置、贯彻、提出要求,动员各级党组织实行全党办案。县委为了及时研究、讨论和解决落实干部政策的重大问题,于一九七九年三月成立了“县委案件审批领导组”。确定三位常委具体抓,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于七九年三月县委又决定从县直机关抽调了40余名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同志分赴各重点公社协助和指导抓好案件复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复查冤假错案工作。
县委为了尽快地落实干部政策,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又决定公社、县直机关以口成立领导组,分级办案,层层抓;由县委领导组讨论决定,分头执行。这样做既加快了速度,又保证了质量,据统计全县共抽调了310名干部参加案件复查工作。
(三)坚持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精神。
落实政策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的重要工作,因此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对过去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 的精神,认真的逐件加以解决,对每个案件基本符合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要求,使复查案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县委始终坚持原则,把好质量关,县委主要负责人参加重大案件的审批,严格按照中组部对落实干部政策的五条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 纠正过来,根据这一原则,为了保证质量,在复查案件的材料上要做到“三统一”即:一是复查报告的观点要明确,涉及到主要问题与调查材料要统一;二是调查报告中认定或否定的问题与附件材料,本人的申诉要统一;三是原定附件材料与调查证明材料和过去已经复查过的材料要统一。同时还防止出现两种错误倾向:一是领导和办案人员思想要解放,敢于冲破禁区,实事求是;二是严肃认真防止简单从事。坚持原则,该平反的要纠正,处理正确的要坚持原则。由于这样,确保了落实政策的质量,加快了复查工作的进程。
(四)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为了确保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进行到底,善始善终,保证质量,我们从始到终,都认真坚持了落实政策的五条要求,把好质量关。以五条要求为标准,我县在地委指导下,曾于七九年十二月,八O年七月、十二月先后三次对全县落实政策进行了检查验收,如八O年七月的检查中发现我县已复查的六个案件不符合质量,有的定性过重,有的留有尾巴,有的结论提法不当,我们立即召开了县委案件审批领导组会议,进行了复议,一一予以纠正。在八O年十二月,我们又组织了县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等单位抽调十余人分别到全县二十九个公社(镇)进行了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梨山公社一个大队副书记王宗应,“文革”期间因喊错了口号, 说错了话,写错了标语,以反革命受到批斗后,受到撤职和留党察看两年处理,直至这次检查,交待了政策,分析了原因,实属口误所至,于八O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社党委立即作出决定,予以平反,恢复了名誉,撤销了处理。
“文革”期间冤假错案的平反,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这次落实政策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教育之深,是我党历史上罕见的,是真正发扬和恢复了我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通过落实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党的领导,改善了党的领导,进一步分清了路线是非,正本清源,对促进四化建设都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起了重要作用。我们对落实政策的二十多名中层以上老干部先后安排到不同的岗位上担任了一定的领导工作,各尽其心,各尽其能,如原商业局长盛正魁同志是抗日战争参加革命的老同志,“文革”被定为“叛徒”,落实政策后被分配到工商局任局长,身体不好,他拄着拐杖坚持工作,做好市场管理,改善了街道环境,如基建局副局长白志康同志热泪盈眶地说:“党给了我的第二次生命,我虽身体不好,我要教育我的子女为国尽力,为四化贡献力量。”又如省政协委员杨正宗先生,年过八旬,早在二十年代与郭老共事,曾任郭老秘书,落实政策后,被特邀参加了县政协会议,在书面发言中说:“这个大会是空前的,是划时代的,是史无前例的,随着时令的春天到来,我们的政治也进入了春天,我们感谢党中央为我们送来了这个民主的春天,我们要珍惜这个民主的春天。”他深深感到责任重大,“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洋溢着满腔热情向大会献词一首,共策兴邦大计谋。
四
我县落实政策工作历经三年,已取得很大成绩,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政策与布置,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少数案件的善后遗留问题没有完全处理好。主要是:(一)在复查“文革”期间案件的初期,出现了一切历史案件统统翻腾一遍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文革”期间冤假错案的复查进度;(二)少数落实政策的同志虽然对结论处理没有意见,但继续提出解决党龄、伍龄等问题;有的是早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造成的,时间较长,问题一时难以澄清;(三)有少数落实政策的同志本人问题已解决,但涉及到家属工作、户口等问题,是否属株连,一时难以澄清和解决;(四)还有少数受到处理人员的档案查无下落,无法进行复查;(五)一九五八年还有一批上升处理的案件情况复杂,根据省委一九八一年(08)文件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九日
中国共产党广德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农村人民公社包干到户责任制
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公社、大队、生产队:
最近召开的县委三级干部会议,讨论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包干到户责任制的试行办法》。县委同意这个办法的各项意见,现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贯彻试行。
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联产责任制,它既是农业经营管理和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又是使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水平的一种调整。有的虽然改为分散经营,但基本生产资料仍然公有,根据按劳动分配的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只要切实加强领导,就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我们要通过学习《决议》,把这个问题搞清楚。
没合同制就没有责任制,县委要求全县农村各级党组织,在抓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和提高工作中,必须继续花大力气,狠抓合同的签订和兑现,这是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九八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广德县农村人民公社
包干到户责任制试行办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积极推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作制。目前,包干到户责任制已成为全县的主要形式,由于实行这种责任制的时间不长,经验不多,还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解决,才能不断完善提高,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供各地研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包干到户是生产队内部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由社员户对最终劳动成果直接负责的一种责任制形式,其特点是收益分配采用包干形式,即上缴国家的、交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
实行包干到户后,生产队依然是集体经济的主体。他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生产队有权维护、支配和管理生产队的一切生产资料和农业建设设施。在必要时可以对固定到户使用的耕牛、农具和社员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有权支配全队劳力,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和必要的水利工程建设,从事工副业生产和其它公务;有权安排生产计划;有权抓承包“合同”兑现;有权执行上级规定的有关计划生育的办法及奖惩制度;有权处理本队发生的民事纠纷。
承包生产任务的社员必须维护生产队土地、财产的集体所有权;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上缴国家的农业税和各项征超购任务,交齐集体的各项提留;必须维护按劳分配原则,不得放高利贷和雇工剥削;必须按照上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必须接受生产队的各项公差勤务的统一派工,服从生产队的领导。
第二章土地的承包和管理
第二条人均占有耕地一亩和不足一亩的生产队(指集体经营部分,下同),可按人口平均承包土地;一亩以上的生产队应按人劳结合的办法承包土地,一般以人七劳三或人劳各半为宜。有些人均一亩以上的队已按人口平均承包土地,为了稳定责任制,培养地力,不要再作变动,如多数群众确实要求调整的,应在一个生产年度结束后调整,或在承包期满调整。
原来用于扶持社员养猪的饲料地,应继续作为饲料地。
划分土地时要有利于生产,好坏搭配,相对连片。
第三条务工单身社员、民办教师一般不承包耕地,劳力不足或劳力缺的军、干、烈属和其他社员户,承包一部分耕地或不承包耕地,他们的口粮按本办法第十七条处理。
实行按人口平均承包耕地的,家庭人口在三人之下的劳力强的社员户,其每人承包土地可略高于生产队人均承包数。
实行按人劳结合承包土地的,社队、林、茶场人员、务工社员、享受补贴的赤脚医生、大队固定补贴干部,一般只包人口田,不包劳力田。
第四条为了有利于种地养地,土地承包到户后,一般应稳定不变,承包期间,可以添人不补减人不抽,可以留一部分机动田,也可以予提一部分机动粮,以适应复退军人回乡或人口变动的需要,对已留的机动田,也应暂时包给劳力充裕的户,不要每户平均承包,随着时间推移,人口变动较大,需要调整时,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提出具体方案,并报公社批准,才能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五条承包的土地,不准买卖,出租和转让,不准荒田、不准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子、埋坟、栽树、栽竹等,不准毁林开荒,不准破坏水利设施和公路交通。
社员建房的宅基地和新农村的建设,应由生产队作出统一规划,报公社批准,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生产资料和其他农业建设设施的管理
第六条耕牛、农具固定给社员使用,由队统一折价,规定使用年限,逐年收取一定折旧费,人为造成损失,要按价赔偿。超过使用年限,适当给予奖励,不得作为社员户所有处理,繁殖幼畜,生产队与饲养户可以按比例分成或实行其它合理的奖励办法,一般以三七分成或四六分成为宜。几户合用的耕牛,要专人喂养,并根据牛力强弱,划定田亩,编好各户使用顺序,规定使役时间,不许使役过度。
第七条生产队的大型农业机械不准拆散,毁坏和变卖。机械由队统一折价,规定使用年限,逐年收取一定的折旧费,机械可以由队统一经营,也可以承包给专业组(工)。要坚持农机务农方向,优先为本队的农田作业服务,农闲时可以搞副业。
不论承包给专业组(工)或由队统一经营的农业机械,一律实行单机核算,采取定任务、定产值、定费用、定油耗、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办法,也可以实行大包干的办法,把机手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农机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第八条生产队的水利设施,应由队长和管水员负责检查,平时维修由生产队统一派工或受益户负责包修,任何人不得在塘、坝堤埂上开垦种植,破坏水利设施,生产队规模较大的水利建设,应由生产队统一派工。
生产队要建立管水用水制度,确定专人管水。管水员可由社员民主推选或由生产队长兼任。管水员的报酬,按用水范围由各户分摊。平时用水应按承包土地的水系,划片包干,以塘(坝)定田,坚持先活后死、先高后低、先近后远、先急后缓的原则,如遇严重干旱,在确保重点用水的前提下,应通过民主协商,调剂使用。对于因让水而减产的,其减产部分由受益户补偿,需要提引外水的由生产队统一组织,费用由受益户分摊。
跨队跨社的水利工程,应由合办单位民主协商,建立管水用水制度,确定专人管水。管水员的报酬,按受益田亩分摊。水费、电费按收益田亩分摊。
第九条生产队的公房可以用于兴办集体工副业;可以储存管理集体财产;可以兴办学校和其它集体福利事业;也可以出租给社队企业,租金归队,谁住谁修,保证完好。
第四章健全合同制
第十条生产队必须和社员生产户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内容是:各种粮食作物,油料作物承包产量;向国家交售粮、油、猪等征(包括公粮代金)、统、超和派购任务;上交生产队的公积金,公益金;大队干部、民办教师、赤脚医生、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等各类人员补助;耕牛、农具等固定资产折旧费;育龄社员的生育计划指标。粮、油应分午秋两季确定任务,分两季兑现。
第十一条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可以一年订一次,也可以一定几年不变,合同签定后,双方要共同信守,不得随意变动,并由大队、公社和社员代表负责监督执行。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包干指标时,要经双方协商、社员大会讨论,并上报大队审查,公社批准。
合同书要填写准确、清楚,并应在社员大会上当众宣布,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不接受各项承包任务,不与生产队签定承包合同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分田单干,生产队有权而且应该给予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应收回其承包土地。对不履行合同、破坏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和兑现的行为,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极个别情节严重的,生产队和社员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诉,法院将追究法律责任,以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正当权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生产队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生产队要设现金帐、总帐和各种明细帐,还要设立杂务派工登记簿和社员产量收入登记簿,坚决克服无帐、无据和帐目混乱现象,大队要定期组织生产队会计互查互审,银行、信用社要负责培训财会人员。
第十三条要认真清理生产队的公有财产。原有的固定资产,要逐项清理登记,做到有着落,有使用管理办法,原有的资金、储备粮的收支情况,要逐笔算清,建立新帐。要清理债权债务,队与队之间互相串借的粮款,应由经手人负责追还或代还。历年的超支挪款,要认真清理如数归还,一次还清确有困难,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作出还款计划,订入合同,按期归还。历年拖欠国家的贷款及预购定金等,要根据经济体制和其他条件变化的情况进行处理,逐年收回。
第十四条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要按照《六十条》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以及一定数量的储备粮和储备粮基金。提留的现金,一律专户存入信用社,粮食交粮站代储,未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大队、公社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六章合理确定和提取各类人员的报酬
第十五条实行包干到户后,既要努力减轻社员的负担,又要切实解决好大队、生产队干部应得的报酬,大队享受补贴的干部,一般的以三至四人为宜,其报酬标准,固定补贴加上本人承包土地的收入,可略高于同等劳力的水平。每人补贴多少,应同工作好坏、生产成果联系起来。年初订指标,年终评定到人。这些都得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和评定,报公社批准。对工作不负责任的,造成减产的,应减少补贴,工作好、成果大应多补贴,以示奖励。
大队非固定补贴干部和民兵训练,一律实行误工补贴,因公误工应有认真的严格记载。
生产队要补贴的是生产队长和会计两人,每人每年补助多少,应视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而定,一般应根据本队的工作好坏、生产成果,由队员加以评定,大队批准。
各地应做好建立联系经济效果的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逐步推开。
第十六条民办教师和赤脚医生的报酬标准,小学民师月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十元,初中民师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十四元,按全年十二个月计算,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上述标准除国家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大队统筹补齐,或从社队企业中提取一部分。有的地方提出国家补一点,集体贴一点,学生收一点的办法,也是可以的。但一个学生一个学期增收部分不得超过2元。
享受补贴的赤脚医生,可根据他们的技术高低,贡献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报酬标准,劳动部分加上集体补贴部分,可以略高于同等劳力。各地要保证民办教师、赤脚医生报酬落实;而民办教师、赤脚医生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保证教学质量和医疗水平的提高。
第十七条集体工副业,实行自负盈亏,一时无收益和收益不多的单位,经群众讨论由大队或生产队负担,人员报酬相当于一般务农社员的水平,有收入后,要逐年偿还。
以上各类人员报酬,凡本人已承包了土地的,其补贴部分,一律按现金结算,不得再筹粮食和其他实物;凡本人没有承包土地的(如民师和缺乏劳力未承包土地的户),其口粮分别由大队和生产队统筹解决,平价供应,口粮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社员吃粮水平。第十八条对五保户、烈军属、困难户,生产队要从各个方面给予照顾,保证他们生活不低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照顾的粮款从公益金中付给。
第七章搞好集体工副业
第十九条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应努力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在搞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发展多种经营,增加集体收入,壮大集体经济。
生产队的工副业和其他多种经营,可以由生产队统一经营,也可以包给专业队、专业组、专业工。计酬办法,可以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即定人员、定任务(产值)、定费用、定交售指标,定上交利润、定报酬;也可以实行大包干。
自留山的划分,山林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将另行下达。
第八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农村各级党组织,要切实照顾好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无论实行哪一种责任制形式,都要尊重群众意见,要充分发挥社员代表会议和各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一切关系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经过社员民主讨论,由集体做出决定。
对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向社员进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要经常组织他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树立爱国家、爱集体的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地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维护生产队的集体经济,接受生产队的统一领导。
本《办法》各社、队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变通执行。执行中,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执行上级文件为准。
中共广德县委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林业“三定”工作
部署意见的通知
各公社(镇)党委、革委会,并报宣城地委、行署:
现将县林业“三定”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林业“三定”工作的部署意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稳定山林权,划分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建设山区的根本大计。
林业“三定”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一定要有领导,有步骤的进行,各级党政第一把手一定要亲自动手。山区社、队要把“三定” 作为当前重点,一抓到底,善始善终。
中共广德县委
广德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十月九日
(此件发至大队、林业“三定”工作队、县直各单位)
广德县林业“三定”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
林业“三定”工作的部署意见
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即林业“三定”),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的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建设山区的根本大计。根据省、地委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研究决定,我县今年秋冬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宣讲“决议”和贯彻中央〔81〕30号文件为动力,以“三秋”为中心,以林业“三定”和农业责任制合同兑现为重点,开好公社一级“两代会” ,全面实现国民经济各项计划。在当前,对林业“三定”工作,必须花大力气,下硬功夫,集中优势力量,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全党动手,以“土改”、“合作化”时的劲头,用三个月的时间,完成这项工作,要求从十月中旬开始到十二月份或到春节前结束 。
一、指导思想。贯彻中央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重要指示,迅速扭转森林资源消耗过多、培育太少,破坏严重的局面,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切实保护现有森林,严格控制采伐,降低资源消耗,进一步落实林业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开展造林、育林,使林业建设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 方法步骤。林业“三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 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一定要有领导、有步骤稳健的进行。
1、全县28个公社、276个大队、两个造纸厂,一个国营林场,全面铺开。对14个山区公社,根据工作难易和力量等实际情况,在一个公社内分两批进行。
2、工作重点:一是解决好山林权属,颁发山林权证; 二是划好社员自留山,颁发自留 山使用证;三是建立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签订好合同;四是巩固好社队林场。
3、在一个大队、生产队的具体做法,一般分四步进行(30~35天)。
第一步(5~7天)宣传保持森林发展林业和林业“三定”的重要意义,“三定”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政策界限;了解山林权属,经营情况,山场面积、资源;建立“三定”工作领导组织;宣布省委98号文件和“五个维护”、“五个不准”,即维护生产队所有的集体山林,不准分山毁林;维护“四固定”时和“四固定”后签订的山林合约、协议,不准要回“土改山”、“祖宗山”;“维护现有的国营林场、社队林场不准分割侵占;维护山林资源,不准乱砍滥伐,“三定”期间木材采伐一律停止,实行冻结,维护安定团结,不准挑起封建宗族纠纷。制定开展“三定”工作计划。
第二步(7~10天)处理好山林权纠纷,登山踏查,明确山界,测定面积,查清资源;本着先荒山,后灌丛,再疏林的原则,根据山场、农户人口等情况,划好社员自留山,明确四至,划分到户。
第三步(7~10天)针对山场情况,经过社员充分讨论,建立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
第四步(6~8天)填表造册,发山林权证,自留山使用证,签订好责任山合同(一式三份,生产队、承包者各一份,大队监证一份),清查处理乱砍滥伐,制定发展林业的规划及“乡规民约”,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的标准是:(一)山林权搞清了,纠纷解决了,自留山划定了,两证颁发了;(二)林业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合同签订了;(三)清查处理和制止了乱砍滥伐;(四)制定了林业发展规划,建立了“三定” 档案,订好了“乡规民约” ;(五)社队林场巩固了,建立健全了林场生产责任制。
在实际工作中,四个阶段不能截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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