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据宣医保秘{2019}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6.9%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于女职工产后连续缴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参保单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生育津贴。(注:当月参保次月开始享受)
广德市医保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