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后殴打他人 判赔一万余元_我爱广德

酗酒后殴打他人 判赔一万余元

2023-04-27 10:14:29  浏览:110  作者:管理员

酗酒后殴打他人,造成他人多处软组织挫伤,法院判决赔偿合理损失共计一万余元。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在广德市升平街道某饭店内,邓某酗酒后与石某、夏某(欧某的丈夫)因打扑克牌而发生争吵,随后邓某用手先后掐了夏某和石某的脖子,并用手打了欧某一耳光,将欧某打倒坐地受伤。次日,广德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邓某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欧某受伤后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面部软组织挫伤、臀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8天,花去医疗费为3407.15元,出院后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建议休息一个月。2023年3月,因双方未能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欧某向广德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14128.35元。

审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邓某酗酒后用手掐了夏某和石某的脖子,并打了欧某一耳光,将欧某打倒坐地受伤,其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并已构成侵权,应当对欧某受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确定邓某对欧某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的民事侵权责任。经计算,欧某的合理损失为10583.45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综上,判决被告邓某赔偿原告欧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10583.45元、驳回原告欧某其他诉讼请求。(沈天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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