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非法出售银行卡后挂失取现 “黑吃黑”构成盗窃罪获刑罚_我爱广德

三男子非法出售银行卡后挂失取现 “黑吃黑”构成盗窃罪获刑罚

2021-09-15 23:46:45  浏览:459  作者:管理员

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三男子非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犯罪活动,又“黑吃黑”盗走全部赃款,构成盗窃罪,依法被判处刑罚。

2021年1月左右,被告人彭某某、姜某、黄某某合谋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将出售的银行卡挂失以截取卡内资金获利。后姜某、彭某某先后办理多张银行卡并邮寄至黄某某联系提供的上游买家地址。2021年1月3日,姜某、彭某某通过手机网银得知彭某某名下出售的徽商银行银行卡有进账,遂对该银行卡挂失,将卡内由被害人王某某被骗后转入的资金共计9800元提现取走,其中姜某分得赃款4200元,彭某某分得赃款4100元,黄某某分得赃款500元,另1000元由黄某某转账给其上游联系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姜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某因系累犯、被告人黄某某因有前科,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法官提醒:买卖银行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妨害银行卡管理秩序,也影响了国家的金融安全。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别人,再挂失补卡取出他人钱款,不管卡内钱款的获取是否合法,都涉嫌盗窃。大家切不可贪小利而以身试法,妄图通过特殊的“途径”不劳而获,结局只能是自食其果。

(袁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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